警惕!违法销售处方药,药店被罚10万!
自新版药品管理法发布以来,药店的违规成本越来越高,被监管部门处以10万元或以上罚款的案例屡见不鲜。
近日,滨州市场监管微信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该市一家药店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曝光并处罚款10万元。
案情回放
经查,滨州市某药店于2020年7月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药品流通管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滨城区市场监督局当场行政处罚1000元。该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但有一年内两次出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以上要求及规定,滨州市市场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
2020年8月,杭州有药店对外销售过期感冒药,被消费者举报。所售药品价值不超过100元,但收到了10万元的罚单。
2020年1月,成都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某药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已过期,售价4.5元。监管部门当即立案调查,强制行政扣押过期中药饮片,对药店罚款10万元。
2020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河南某药店因销售过期药丸被罚10万元。
监管重地
随着“处方外流”趋势加快,作为承接方的零售药店监管力度不断加重。
药店经营违规,被责令整改,如果再次出现,或者发生多次违规情况,不仅可能收到巨额罚单,情节严重的有可能直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是连锁药店,门店多次违规,可能直接影响到连锁总部或者其他门店。2020年6月,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向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发出《关于对<药品零售连锁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文件指出,6个月内,连锁企业的多家连锁门店发生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或同一连锁门店累计发生3次以上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的,暂停连锁企业的经营活动,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
同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也提到,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解决问题
近日,国家卫健委组织起草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对长处方管理进行规范:患者最多能一次开12周的用药量,并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处方。
该文件规定,根据患者需求,长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四周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慢性病特点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需制定长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处方用药药品目录。
如果该政策顺利落地,消费者到药店买药就不用频繁向医院拿处方,去药店买处方药更加方便,同时大幅降低药店的违规操作风险。不仅如此,国家还将在海南试点电子处方中心,该模式有望在全国推行。电子处方技术成熟后,各地药店卖处方药将会更加方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