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一般人来,她根本若是一般人来,她根本就不可能把这鱼给拿出来的,很容易让人知道她能捉鱼。
刚上车就遭到班上同学的调侃,都问她晚上是不是偷人去了。
那没什么大碍,女孩子嘛,皮肤薄,轻轻磕一下碰一下,就会留下损伤,过两天也就散了。
她有些沮丧,后来爷爷把冻疮药给她了。
然而就在她打算放弃的第二天,许哲回来了。
十几个小时的旅途,有他在身边,对她而言不过是须臾之间,很快,他们就抵达了温哥华,抵达了自己的新家。
你发什么神经?蓝川说,惹津哥不高兴对你有什么好处?
她救了血人一命,血人的命就应该是她的不是吗?
没想到林雨翔天生——应该是后天因素居多——对书没有好感,博大地也想留给后代享用,他下意识里替后代十分着想。书就好比女人,一个人拿到一本新书,翻阅时自会有见到一个处女一样怜香惜玉的好感,因为至少这本书里的内容他是第一个读到的;反之,旧书在手,就像娶个再婚女人,春色半老红颜半损,翻了也没兴趣——因为他所读的内容别人早已读过好多遍,断无新鲜可言。林雨翔竭力保留书的新鲜,弄不好后代困难时这些书还可以当新书卖呢。林父的眼光只停留在儿子身上,没能深邃到孙子的地步,天天死令林雨翔读书,而且是读好书。《红楼梦》里女人太多,怕儿子过早对女人起研究兴趣,所以列为**;所幸《水浒传》里有一百零五个男人,占据绝对优势,就算有女人出现也成不了气候,故没被禁掉,但里面的对话中要删去一些内容,如鸟就不能出现,有鸟之处一概涂黑,引得《水浒传》里千山鸟飞绝,无奈《水浒传》里鸟太多,林父工作量太大,况且生物学告诉我们,一样动物的灭绝是需要一段时间的,所以林父百密一疏,不经意留下几只漏网之鸟,事后发现,头皮都麻了,还好弭患及时,没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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