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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辨证与六经病的传变

六经辨证与六经病的传变 |

一、六经辨证
《伤寒论》中的六经辨证方法是以阴阳为纲,将伤寒发展过程中的临床表现分为六种类型,即:太阳病、阳明病、少阳病、太阴病、少阴病、厥阴病,称之为六经辨证。六经辨证对于确定疾病的部位、性质、病机以及表里发展变化规律,提供了比较客观而条理化的依据。六经发病,有一经独病、两经先后发病和两经同时发病等情况。

1、并病
并病,是指一经症状未罢,又出现另一经的症状。此时,两经症状同时存在,但有先后之序,常称“二阳并病”。例如:“太阳、阳明并病”是指先有太阳病的症状,然后又见阳明病的症状,此时两病证的症状均存在。
并病强调两经病证的先后出现,通常也指在三阳病范围内,预示着病症发展。

2、合病
合病,是指两经同时受邪发病,常称为“二阳合病”、“三阳合病”,例如:“太阳、阳明合病”是指一开始即表现为既有太阳病的症状,又有阳明病的症状;“三阳合病”是指一开始既有太阳、阳明、少阳病的临床表现。
合病强调多经病证的同时发生,通常指在三阳经病范围内。

3、两感
两感,也是指两经同时发病,但它是指一阳经与一阴经同时受邪发病,而这两经往往有表里关系,如:太阳、少阴两感,阳明、太阴两感,少阳、厥阴两感。“太少两感”证是指一开始即有太阳病与少阴病的症状。
两感强调阳经与阴经同时受邪发病。
二、六经病的传变
六经病的传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循经传:即按照六经的顺序依次传变,是六经病证传变的一般规律。如太阳病不愈传少阳,少阳病不愈传阳明,三阳病不愈传三阴,首传太阴,次传少阴,终传厥阴等。

2、越经传:即不按一般规律传变,而是隔一经或隔两经相传。如太阳病不愈传阳明,或太阳病传入太阴等。多见于邪盛正衰之时。

3、直中:凡病邪不经三阳经起病即出现三阴经的病症,称为直中。

如伤寒直中太阴,可出现呕吐下利,手足不温,腹满,小便不利,口不渴等症。这种情况多见于体质素亏,正气不足,故一但受邪,便可直陷三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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