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医保刷卡要放宽,但这样做会取消药店定点资格!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拓宽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
这一重磅消息出炉,会对药店人产生什么影响?
放宽药店刷医保卡,过渡期约三年
会议强调,各省级政府可设置三年左右的过渡期。从当地实际出发,逐步有序实现改革目标。具体而言,会议提出四项举措:
一是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金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三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四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个人账户“缩水”,对药店有什么影响
按现行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一般为三七开,即30%划入个人账户,70%划入统筹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会议精神,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但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这意味着个人账户将面临“缩水”。
有人提出疑问:改革职工个人账户,是不是意味取消?
对此,中新社微信公号【国是直通车】表示,改革职工个人账户并不意味取消个人账户,这是从调整单位划入个人账户办法着手,逐步将个人账户承担的门诊保障功能转换成统筹基金来承担,普通门诊统筹,把门诊常见病和多发病纳入报销范围,规范个人账户使用,从而解决参保群众“有病不够花,没病用不了”的问题。
从另一方面来看,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这也表明,医保个人账号不仅可以自己使用,家庭的其他成员也可以使用。目前,北京、天津、江苏和浙江部分地市,均已探索相关工作,参保患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外配处方,即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改革以后,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随着定点药店逐步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药店也能享受改革带来的利好。另一方面,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更灵活,可以相应规避盗刷医保基金的行为。当然,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药店人注意。
必须要注意,个人账户禁刷保健品
早在去年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指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报销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如果有盗刷行为,还可能导致药店被取消定点资格。
近日,扬中市医疗保障局稽查人员例行对药店刷卡数据进行线上巡查,发现参保人潘某在某药店刷卡购买的部分药品明显超出最大剂量,疑似存在违规行为。
经过详细调查核实,稽查人员发现存在两方面医保违规行为:
1、包某将本人和其母亲潘某的社保卡,交给某药店法人杨某,再由药店隔壁超市工作人员朱某持卡刷卡,通过刷卡购买医保可报销药品,换取医保目录外药品鸿茅药酒一箱,存在留存社保卡、以物易物的违规行为。
2、杨某持其丈夫潘某的社保卡在该药店正常刷卡购药后,在药店隔壁超市串换成十全大补酒,存在传唤营养保健品的医保违规行为。
上述违规行为,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657元。依据相关规定,扬中市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拒付该药店医保基金违规支出1657元;
2、解除该药店医保定点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其法人代表3年内不得以其他医药机构名义重新申报医保定点;
3、对上述参保人、持卡人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
医保基金关系着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药店人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被解除定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